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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艳照敲诈环保部长被判刑 敲诈勒索难逃刑责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6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PS艳照敲诈环保部长被判刑

自称某新闻网站记者,通过信件和PS淫秽照片的方式,威胁国家环保部部长陈某某三天之内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68万元。近日,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法院宣判了这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两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5年5月,宋某自称某新闻网站记者,以掌握了国家环保部部长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和不良生活作风问题等证据为名,通过制作信件和PS淫秽图片方式,威胁陈某某三天内向其控制的银行账号汇款68万元。

陈某某收到该信件后,并未向上述账户汇款,而是将信件移交到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将该信件转交公安部门办理。

案件转至双峰县公安局后,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宋某,并于2016年3月在宋某处扣押到上述信件中提到的银行账户绑定的手机号。当日,民警在宋某的租住房内将其抓获,查获他持有的银行卡49张,其中42张户主均为他人。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娄底市双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决定两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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