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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走”游客手机要赎金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26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参观博物馆的女士,手机掉地上了没察觉,一旁的博物馆保安偷偷“捡走”,事后还向对方要“赎金”。没想到失主报了警,贪心的保安最后不但丢了工作,还因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并被处罚金。

  去年7月29日上午,王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带着孩子一起到杭州西湖区一博物馆参观。10点51分左右,在展厅中央一个洞穴造型门口,王女士发现口袋中的iPhone4S手机不见了,而就在刚才他们三人曾蹲在地上,往洞穴里面看。

  通过监控,王女士发现,当他们一家在此处游玩时,有名男子快速靠近他们背后,拿走了她的iPhone4S手机。李先生拨打妻子手机后,一名男子接通了电话,称是在博物馆内捡到的。当李先生表示愿意出200元赎回,对方嫌太少,最后双方以500元的价格谈妥,当天下午2点在汽车西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挂了电话,李先生就报了警。当天下午李先生和民警一同去了汽车西站,民警将“捡”手机的男子带回。

  男子姓张,1974年出生,是该博物馆的保安。据张某交代,事发当天他看到王女士的脚后跟位置,有一只白色手机,这一家人也没有注意到,所以他就捡了起来快速离开了。

  手机是王女士2011年12月托朋友从美国带回来的,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526元。让张某没想到的是,他把手机交还给王女士后,还是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并于近日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分析说,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本案中,该手机在被窃取时,尚未脱离被害人的实际控制范围,未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张某拾取的行为完全造成了该手机由被害人王女士控制的状态转变为失控的状态,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另外,张某“捡”到手机后,立即快速离开,并要求对方花钱赎回,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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