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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离奇被死亡三年 村干部皆不承认开过死亡证明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爷爷换户口簿发现孙女户口被注销

中国网讯,2016年年底,因户口簿太过破旧,不便携带,熊昭宣前往老家泸州市古蔺县双沙镇派出所更换家中户口簿。拿到更换后的户口簿,熊昭宣傻眼了,孙子孙媳妇,加上曾孙曾孙女,家中明明5口人,怎么最后到手的户口簿只有4口人呢而派出所的回答更令熊昭宣气不打一出来,双沙镇派出所称曾孙女熊小梅的户口已经于2014年注销。而注销原因是2012年,双沙镇河屯村开具的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死亡名单,曾孙女熊小梅正是在这份名单之列。熊小梅的身份证上显示,她出生于1997年1月28日。2010年11月,13岁的熊小梅辍学了,去广东跟着在那边打工的父母居住。而在走访了当年村里时任村干部之后,村干部们都表示,并不清楚当时具体情况,也不承认自己曾给熊小梅开设过死亡证明。直到大年初十这天,熊小梅却在古蔺县公安局查到,自己的户口又“莫名其妙”上好了,村上所有干部仍然表示不知情,并非自己所为,而因没人主动通知熊小梅,她更无法得知户口是谁帮自己上好的。

什么情况下户口会被注销

一:死亡。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二:迁出常住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三:参军入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四:被捕入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很显然,少女熊小梅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虽然说户口被无端注销三年很离奇,而在被家人发现后户口又不知因何被何人重新上好了,希望当地公安部门尽快将此事调查出结果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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