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小伙王某从外地来京务工,本应踏实干活,自食其力。但他却不务正业,打起偷东西的歪主意。2012年8月的一天夜里,他窜至一家没人的住户,从其卧室内盗窃了一部价值人民币300元的手机。想到就这样轻松得手,王某很得意,便准备逃离。但王某刚从住户逃出,就被过路的蔡某等人发现,于是蔡某等人迅速将其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近日,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入他人家中实施盗窃的行为,符合前款中规定的入户盗窃情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密云检察院:冯春波、孙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