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停止死刑的实际适用是世界趋势

123发布时间:2018年5月5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停止死刑的实际适用是世界趋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罚修正案(八)草案中,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将醉酒驾车入罪等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热烈讨论,腾讯网联合正义网,就这些问题连线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以下为访问实录:
  问:您对本次刑法修正案中提到的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有何看法?
  答:第一,取消对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趋势。
  第二,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首先是指犯罪侵害的利益极其重要。我认为,现在只有对威胁人的生命适用死刑才是合理的,因为生命是最高的价值,任何经济价值都不能和生命相比,判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那一定是要最高价值的,所以只有威胁人生命的犯罪才适用死刑的。
  第三,在我国社会矛盾凸显,治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取消死刑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因为非暴力性的犯罪不一定就不威胁人的生命,在现实情况下,很多非暴力事件也完全可能直接造成危害人的生命的结果,所以说在废除死刑的范围上应该慎重。
  问:这次死刑罪名的取消占了全部死刑罪名的19.1%,可以说动作非常大。
  答:一下子减少了20%这么大的幅度,这个是很大的动作。整体来讲,我觉得还是值得肯定的。我个人的看法,第一是要肯定,第二是要慎重。
  问:您认为以上提到的这些关于刑法的改动反映出一种什么趋势?国家以后在立法上会大规模地取消死刑吗?
  答:总的来讲,它符合我们国家谨慎适用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的一贯政策。通过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到最终完全停止死刑的实际适用,这应该是一个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也是我们国家最终希望达到的目的。
  从世界各国刑法发展的趋势来看,从严格限制死刑到最终停止死刑的适用的过程应该是渐进的。我个人认为,最好的方式应该是通过司法实践根据社会的发展正确理解《刑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严格把握《刑法总则》中关于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规定,来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范围,达到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的目的。
  我们周边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是在通过这种方式来严格控制死刑的。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日本现在全部刑法条文中的死刑条文并不比我们少,但是它可能几年也不判或者不实际执行一个人的死刑。台湾地区也曾经在短短几年内,判处死刑的就从数百人降到了几个人,一下子减少了99%以上。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什么地方?它不会引起社会上的震动,不引起民众之间的争论,不激化社会矛盾。
  当然,现在这种方式不是说不可以,对一些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范畴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威胁到人的生命的犯罪,我们可以减少死刑。


律师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巴音郭楞人身伤残赔偿律师 百色知名律师 宝应知名律师 北京贷款诈骗罪 北京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北京商事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申诉再审律师 北京债务继承律师 北京专业工程款纠纷律师 沧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沧州商业诋毁纠纷律师 长沙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大理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奉化区海关律师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广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劳动纠纷代理律师 广州劳动仲裁申请书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广州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律师 海口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合同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嘉定区公司承包经营律师 九江知名律师 卢湾区贷款诈骗罪律师 闵行区债务豁免律师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京物流合同纠纷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宁波商事合同争议律师 曲靖刑事律师 陕西离婚律师 上海海关咨询律师 上海家庭赡养纠纷律师 上海离婚财产诉讼律师 上海离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上海专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追讨律师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松江婚姻律师 松江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铜仁刑事辩护律师 乌鲁木齐个人借贷纠纷律师 西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湘潭金融诈骗罪律师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郑州强制执行律师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09990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