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

123发布时间:2018年5月18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律师 巴音郭楞人身伤残赔偿律师 百色知名律师 宝应知名律师 北京贷款诈骗罪 北京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律师 北京货款纠纷律师 北京商事合同纠纷律师 长宁区离婚纠纷律师 长沙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福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广 广东广州涉外仲裁律师 广州劳动纠纷代理律师 广州涉外律师 杭州合同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 合肥工程款合同纠纷律师 合肥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鹤山刑事案件纠纷律师 江门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知名律师 南昌贪污贿赂律师 南京物流合同纠纷律师 南宁诈骗犯罪辩护律师 宁波商事合同争议律师 曲靖刑事律师 陕西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财产诉讼律师 上海离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上海专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追讨律师 深圳专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沈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松江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太仓知名民事律师 西 西安离婚律师 西双版纳刑事毒品辩护律师 湘潭交通肇事罪刑事律师 新会刑事辩护纠纷律师 烟台资深专业民商事律师 盐城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盐城合同纠纷律师 盐城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盐城经济借款纠纷律师 盐城离婚财产律师 扬州债务纠纷律师 郑州强制执行律师 郑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珠海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09990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