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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间走私近3万吨废旧轮胎入境 4案犯获刑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23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废旧轮胎达28000多吨的重大走私案进行了宣判。涉案的黄某等4人被法院以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扣押在案的废旧轮胎也由海关依法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黄某通过被告人韦某介绍认识马来西亚籍被告人叶某。随后黄某与叶某密谋合作走私废旧轮胎进入中国境内销售,由叶某在美国、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组织废轮胎货源,通过海运发货到越南,再由黄某将货物从越南走私入境销售,韦某及黄某某负责制作审核走私废轮胎汇总表结算清单等。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黄某、叶某共同将28595.7吨废轮胎走私入境。
  法院认为,被告黄某、叶某、韦某、黄某某等四人故意违反中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大量废轮胎走私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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