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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银店主动退赃获刑二年

123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银店,后担心被监控拍到,主动退赃的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因快过年了没有钱用,被告人周某荣于2011年12月3日凌晨窜至高安市胜利路“七狐纯银坊”店,用一根铁棍撬开该店门锁,再用石块砸碎店门玻璃,从店内盗走多种银项链11根、宝宝银手镯10付、宝宝银长命锁9把、银耳环4对及现金150余元。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银饰品价值8362元。上述被盗现金及赃物价值共计8512元。

  案发后四、五天,被告人周某荣因担心盗窃时被店内的监控镜头拍到了,遂用一塑料袋将上述盗来的银饰品包好后放在“七狐纯银坊”店门口,被店主刘某捡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荣自愿认罪,且已退赃,酌情从轻处罚,但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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