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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进行汽车租赁诈骗活动

123发布时间:2016年8月14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城镇和农村的生活水平也日新月异,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大都选择自驾车出行,相应的促进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快步发展。然而从最近我市的接警情况看,以租赁汽车诈骗的发案率明显增高,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影响了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之一】2010年12月31日凤阳县府城镇人潘某某将一辆广州本田轿车租赁给王某某使用,双方签订协议约定2011年2月6日还车。租赁到期后王某某没有按期还车,经查自称“王某某”的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证系伪造,车辆下落不明。2011年3月2日江苏省常熟市人钟某某驶皖这辆广州本田轿车到凤阳县公安局车管所办理该车过户手续时被凤阳县公安局发现。经查明,该车在2011年2月1日被“王某某”伪造车主潘某某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后,以9.2万元抵押给钟某某。

【案例之二】2011年1月29日程某与租车人王某某签订一个月的车辆租赁合同后,王某某将一辆中华轿车开走。租赁到期后王某某电话联系不上。经查询,租车时所用“王某某”的身份证件及驾驶证是伪造,现车辆下落不明。

一、案例特点

不法分子大多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租赁,得手后将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还有的以真实身份租赁,以较高租金和较长的租赁期为诱饵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或协议,通过伪造虚假的行驶证等汽车有效证件,将租来的汽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再以资金周转困难、家里急需用钱等各种借口将租来的汽车进行抵押、典当、转卖、转租等,从而骗取受害者钱财。而犯罪分子大多是欠债无业人员,为偿还高额赌债等债务,通过租车后抵押骗钱。

二、警方提示

1.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应该要求租车人特别是外地租车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2.租赁公司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车反馈条款,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同时在车上加装GPS全球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一旦车辆被骗,也可根据有关信息寻找,从而减少损失。

3.租赁公司不可一味追求营利,被租车人的高额租车费用所迷惑而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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