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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夜盗经理裤兜内钱财被公诉

123发布时间:2018年5月1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翟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翟某某系朝阳区某搬家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大家都把每天的营业款交给经理,经理将钱放在自己裤兜后便到办公室内休息。发现这一情况翟某某便起意偷钱。

2014年5月份某天23点左右,翟某某等所有人将一天营业交给经理后,便跟着经理一起进入办公室,以没有生活费为由向经理预支工资200元,离开时没有关上办公室的门,之后经理没在意便到小卧室内睡觉去了。等凌晨时,翟某某再次来到公司,看到经理办公室有关门,趁周围没有人就进入办公室,直接进入经理的小卧室,发现经理正在睡觉,从其裤兜内偷出1万余元,便偷偷离开公司,坐车离开北京。随后经理报警,等翟某某被抓获时被盗的钱财已被花光。

检察官提示:职员盗窃公司钱财,往往是因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大量现金放置在办公场所。小公司也不能因为公司规模而弱化对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设置,以避免发生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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