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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受损可起诉 诉讼时效法律定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23日 北京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案情回放:2011年3月8日,李某将自家有病的牛卖给张某。张某觉得价格便宜,便仔细询问牛的状况,李某却刻意隐瞒事实,告诉张某牛很健康,让他不必担心。后李某又与张某约定如果发生问题,在买牛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起诉,否则自己概不负责,张某表示同意。不料牛在买回后的第四个月因病死亡。张某找到李某要求赔偿,但遭到李某拒绝。张某遂决定起诉李某,但李某以超过约定诉讼时效为理对其进行阻止。
近日,张某就是否能起诉李某向检察官进行咨询。
检察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另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李某与张某两人私自约定的诉讼时效,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因此两人约定的3个月诉讼时效应认定无效。张某可在发现牛有病之日起两年内对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彭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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